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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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飞奥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于2019年2月26日与被告重庆飞奥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销售合约》; 二、限被告重庆飞奥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1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1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重庆飞奥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0元,原告***自行负担14元(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重庆飞奥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