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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9376.24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2.95%计算,自2009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4元,减半收取1472元,由被告***负担1172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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