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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皖翔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皖翔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20560元;

二、被告周成功对被告安徽皖翔米业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6元,由被告安徽皖翔米业有限公司、周成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1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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