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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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账号37×××24)银行存款1500000元予以查封。 二、冻结李占军、任茜、李喆、李恒瑞在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金3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