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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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3执1759号 冯宜福、骆俊辉、甘肃天一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冯宜福与被执行人骆俊辉、甘肃天一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甘0423民初2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2021年6月23日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