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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奥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奥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27935.3元及利息(以127935.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山东奥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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