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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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托克印制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施托克印制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价款3022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2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4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8104元(此款已由施托克印制系统(无锡)有限公司预交),由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负担(施托克印制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8104元由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施托克印制系统(无锡)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