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长春市利健汽车表面处理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500,000元、借款利息168,065.49元(暂算至2021年6月1日,后续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3,668,065.49元。

二、在上述款项限额内,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被告***、***、***、***、长春市利健汽车表面处理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各自提供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72元(已减半),由被告***、***、***、***、***、长春市利健汽车表面处理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