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济南童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童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11日的贷款本金155667.24元、利息3737.86元、罚息247.18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济南童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4367.89元、催款函费200元; 三、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济南童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被告济南童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