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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罡元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重庆罡元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1637.2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货款311637.2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的违约金以尚欠货款311637.2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被告***对被告重庆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重庆罡元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6元,减半收取计3408元,由原告重庆罡元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7元,由被告重庆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33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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