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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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1.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