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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南神箭竹木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信银行成都天府支行账户81×××11-000001存款8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该账户冻结的金额进行支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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