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剩余房款100,354.98元和自2018年9月10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的付款违约金6,713元及后续违约金(后续违约金以100,354.9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还清款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1元,减半收取1,22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