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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左后旗旗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乌日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后旗旗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欠款4200.00元及违约金2856.00元【4200.00元X0.02元X34个月(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本利合计705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乌日汗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6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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