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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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湖南豪享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豪享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退还款项37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7日起以37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363元,由被告湖南豪享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