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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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朋亮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5执恢159号 申请执行人张玉龙与被执行人王海全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5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海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玉龙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海全支付贷款5万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6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张玉龙发放执行款285元。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5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中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玉龙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5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中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