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期货强行平仓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人民币10,735.87元,并支付以人民币10,735.8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4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