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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锦州丰硕农资储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711执1520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锦州市物资回收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桂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锦州丰硕农资储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市物资回收公司、锦州丰硕农资储运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调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完毕,执行费9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9)辽071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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