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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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已由原告***向本院缴纳),由被告***负担。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