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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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本院采取的上述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延长期限)手续,逾期未申请或者不申请发生的不良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