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国际CNG有限公司居间费人民币34955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居间费人民币349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6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1066元,由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国际CNG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41066元由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际CNG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国际CNG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无锡市东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