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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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736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计53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6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