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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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梓梵工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欣业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梓梵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由原告***负担302元,由被告宁夏梓梵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