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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百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西藏中太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03执256号

江白、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白与被执行人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白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领取的执行款,遂于2020年5月29日书面申请参与分配。2020年6月2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参与分配方案向本案分配执行款5221.8元。2020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江白向本院出具书面的申请书,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参与分配,并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江白转账支付5221.8元。2020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江白出具书面收条确认收取执行标的。

本院认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白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1-

{文书日期}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03执256号

江白、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白与被执行人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江白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藏中筑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领取的执行款,遂于2020年5月29日书面申请参与分配。2020年6月2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参与分配方案向本案分配执行款5221.8元。

2020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江白向本院出具书面的申请书,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参与分配,并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

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江白转账支付5221.8元。

2020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江白出具书面收条确认收取执行标的。

本院认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白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藏01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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