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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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霍邱县城关镇第一小学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22元,由安徽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5360元,由霍邱县城关镇第一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