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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
安徽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电子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霍邱县城关镇第一小学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22元,由安徽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5360元,由霍邱县城关镇第一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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