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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贷款本金270915.53元、利息5040.39元、罚息744.08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7032.75元、催款函费200元;

三、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元,由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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