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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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陕西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镇支行账户***00012236内的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永昌县中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陇县分公司在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镇支行账户***00019793内的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