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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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762.87元。 二、被告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所负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1元,此款由原告***预缴,由原告***负担1430元,由被告***、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开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6***1164;***:6***1156;***:6***1149;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6***1131)。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