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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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4万元。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上述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