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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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645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8元,减半收取计3684元,其中2559元由被告***负担,11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