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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645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8元,减半收取计3684元,其中2559元由被告***负担,11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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