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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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振华人工费1921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纳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7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