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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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商业网点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购物中心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购物中心协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商业网点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9,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计162.50元,由原告上海商业网点咨询有限公司负担9.29元,由被告上海购物中心协会负担15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