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