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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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1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男,**953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521民特131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1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1日,被执行人***履行完(2020)晋0521民特13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