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60000元(账户上无款或存款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额后余款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