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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60000元(账户上无款或存款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额后余款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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