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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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枫叶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6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李志金与被执行人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26民初1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刘东支付砖款52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志金于2021年7月28日表明被执行人刘东已向其支付转款52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中收取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刘东负担(已交纳)。现被执行人刘东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