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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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西隆富五金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本金38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月4日起计至2018年1月18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828元,由原告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负担9666元,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4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