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梧州新中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西环分公司 梧州市长洲区天衡日用品商行 广西梧州新中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440424元; 二、被告***应对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1元,鉴定费11908元,合计20299元,由原告***负担1377元,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