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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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1986年4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为其他案由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0)辽021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号辽B×××××车辆一台、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一座,2021年7月27日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债务,执行费2240.00元由申请人缴纳。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中全部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张忠华 执行员刘振东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琳玓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