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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盐城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53379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64.5元,由被告盐城凤凰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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