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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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恢217号 鄂托克前旗作家协会、朝勒孟图雅、阿日古娜: 鄂托克前旗作家协会与朝勒孟图雅、阿日古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履行到位案款51000元,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法院专户转账支付给委托代理人阿拉腾敖其尔案款52042.25元(案款51000元,诉讼费1042.25元)。至此,(2020)内0623执恢217号案件,即(2018)内0623民初953号民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