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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隆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91执398号

吴海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告人吴海波刑事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2021)吉029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海波应缴刑事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被执行人吴海波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中的罚金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海波履行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海波应缴刑事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海波主动向本院缴纳了刑事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吉029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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