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莱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慧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慧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莱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款57603.3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57603.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北京慧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