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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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世云机电有限公司 桂林市和润金属加工厂(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桂林世云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市和润金属加工厂加工款1478098.25元并赔偿该笔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92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世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298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