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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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聪翔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反诉原告)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的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聪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聪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余款2,60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昆明聪翔商贸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