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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成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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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25296元,并承担利息(从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473元,被告***负担13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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