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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受让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行为无效。

二、确认***受让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行为无效。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现持有的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计75%的股权配合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恢复变更登记至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名下。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6848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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