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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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永达混凝土机械特种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价值90000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