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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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房协议契约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柳河县圣水镇圣水村东集场屯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柳乡建字第200064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