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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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96000元及2018年9月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按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160元,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